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2023年教科研业绩统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业绩分计算及奖励办法(修订)》(锡城职院科〔2023〕39号)(附件1)要求,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正式出版、收录的论文、著作和教材以及通过鉴定和结项的项目、科研基地(团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经过评审的各类获奖成果、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艺术作品收藏等。务必注意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论文和著作发表的时间一定要填写完整,准确到年月日。
二、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10月27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部门统计专员加入工作QQ群:548673997,科技处做工作部署。
2.填报阶段:10月30日-11月1日,教职工本人如实填报《2023年教科研业绩统计表(个人)》(附件2)。
3.审核阶段:11月2日-11月6日,各二级学院(部)、部门审核及汇总,填写《2023年教科研业绩统计汇总表(部门)》(附件3)。
4.复核阶段:11月7日-11月20日,科技处复核教科研业绩统计结果,对符合奖励要求的业绩分进行统计。
5.确认阶段:11月27日-12月1日,科技处反馈复核结果,各二级学院(部)、部门将《教科研业绩复核表》经本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送科技处。
三、统计要求
1.论文应注明作者总人数、排名、题名、期刊名、出版时间(期)、是否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目录、CSCD、SCI、CSSCI、SSCI、A&HCI、E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等)。
SCI、S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请将提供论文全文及收录检索证明(教育部查新工作站)的复印件。
国内期刊论文提供“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检索页。无法查询的请提供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论文还未正式刊发(仅有录用通知书)不予统计。
2.专著、译著、编著需提供原件。教材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方可填报。
3.课题结题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4.科研成果获奖、应用与采纳成果及已授权专利须提供复印件。
5.论文、著作由我校第一作者填报(需列出所有署名合作者)并分配分值,科研获奖、科研平台、项目、专利等各类分值由负责人填报《教科研业绩分值分配表》(附件4)并分配。
6.教学工作量抵扣教科研业绩分,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学工作量抵扣教科研业绩分申请表》(附件5)报二级学院(部)审核,经教务处和科技处审定同意后,才能进行抵扣。
7.对当年新晋职称人员,按原职称序列进行统计。
8.对当年度新进教师不作教科研业绩定额要求,对经学校批准的在职读博、产病假等人员按照实际时间相应核减教科研业绩定额。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核查报送材料,确认无误后,将教师个人《2023年教科研业绩统计表(个人)》及支撑材料、《2023年教科研业绩统计汇总表(部门)》纸质稿,于11月6日下午4:00前报统一报送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同时将《2023年教科研业绩统计汇总表(部门)》电子稿通过OA发送给李明华老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怡玥 李明华
电话:83276077
地址:南校区图文信息中心413办公室
附件:
1.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业绩分计算及奖励办法(修订)》(锡城职院科〔2023〕39号)
2.2023年教科研业绩统计表(个人)
3.2023年教科研业绩统计汇总表(部门)
4.教科研业绩分值分配表
5.教学工作量抵扣教科研业绩分申请表
科技处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