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工作的相关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推进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是经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以政府为主导,行业组织为指导,以专业或专业群为纽带,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核心,由相关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等成员单位自愿参加的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协作组织。
二、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立足行业发展和专业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适应经济新常态和人才成长新需求,把主要精力和资源配置聚焦于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聚焦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真正为行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三、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组建,由牵头二级学院向学校提交集团化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明确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任务和目的,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组建。
四、学校根据发展要求,委派相关领导担任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秘书长。学校是各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理事长单位和秘书长单位。
五、科技处负责起草和制定学校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对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组建、管理、变更、撤销等业务开展分类指导。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组建和实施,围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道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六、学校定期召开集团化办学工作推进会,与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共同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扩大二级学院集团化办学自主权,推动二级学院与行业、企业及同类院校的全面合作。
七、学校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按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标准下拨工作运转经费。职业教育集团(联盟)通过多种形式推进成员院校之间、校企之间合作办学,创收费用纳入到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工作运转经费中。理事长是经费使用的最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八、学校优先支持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积极引进长三角地区、省内外、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长三角地区、省内外、中外合作办学。对开展各项技能竞赛、社会培训、“四技服务”等工作成绩显著的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在资金使用上给予倾斜。
九、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根据发展需求,按照《章程》规定,积极吸纳新成员,促进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结构持续优化,成员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组织机构和成员名单更新后需报科技处备案。
十、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集团(联盟)内部商榷、理事长审核后,报科技处备案。科技处汇总形成学校总的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工作计划。
十一、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依据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前一个月完成,准备工作提前一周完成。
十二、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要逐步清晰内部协商、决策、执行、考核、监督等工作流程,及时配套出台工作条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共享资源建设与使用等系统性规章制度,深化“紧密型组织”体制与机制,规避“集而不团”现象的发生。
十三、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建好用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资源,引导企业利用资本、技术、设施设备等要素参与学校建设,对标国家建设目标,积极创建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等高质量标志性成果。
十四、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应充分认识后疫情时代所面临的挑战,统筹规划基础数据库和互联网办公平台建设,实现工作流程自动化和信息管理智能化,提升工作运行效率和质量,防止因疫情管控出现
“集团发展停滞”现象。学校每学期对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信息化平台建设进行检查。
十五、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应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塑造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文化,树立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形象,打造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品牌,
提升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凝聚力和影响力。各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每年度在公开媒体的新闻报道不少于2篇,市级以上新闻由学校向其他重要媒体宣传推广。
十六、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对标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工作建设,认真完成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工作,做好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各项工作材料的收集、分类、归档、立卷等建档备案工作,推进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精细化管理。每年年底学校对各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
十七、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要进一步增强合规管理意识,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杜绝“卖牌子”“建小金库”等私下牟利现象发生。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印章的范围应与职权相适应,若用印不当,出现不良后果的,由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负责。对违规刻制、使用印章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八、科技处和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研究,通过邀请专家讲学、外出取经等多种形式,做好人才梯队建设,破除“人员配置不足、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窘境,实现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良性发展。
十九、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工作人员的权益,由二级学院在非教学工作量中予以充分体现。
二十、二级学院参与校外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或协作组织,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科技处做好备案工作,参与学院自行负责所在协作组织的各项事务。
二十一、学校定期调研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工作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发展中的问题,对成效突出的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给予政策倾斜,对开展不利的职业教育集团(联盟)限期整改。
本意见适用于由我校牵头成立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请各二级学院和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学院、本集团(联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