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城职院字〔2013〕16号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
各系、各部门:
根据锡城职院字〔2010〕15号《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使引进人才到校后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院科研建设中的作用,全面促进我院科研工作,提高我院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院制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资助标准
1、根据院字〔2010〕15号文件中有关引进高层人才的政策规定,凡2010年6月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学位教授5万元,硕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含博士学位副教授)2万元。
二、经费的申请及审批
1、申请人获得政府纵向研究项目(课题)立项或院级重点研究项目(课题)立项,填写《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按有关规定配套经费之外,给予配套科研启动经费。
2、申请人已获得专著出版权,需要资助出版,填写《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并提供出版发行单位相关证明,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给予配套科研启动经费。
2、启动经费获准使用后,由科研处分别通知财务处和申请人。资产财务处以经费卡的形式给申请者下拨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经费卡由使用人掌握保管。经费分三个阶段拨付,启动后下拨总额度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下拨30%,项目结项后拨付剩余部分。
三、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科研启动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从事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启动工作,不得用于与教学和科学研究无直接关系的事宜或挪作他用。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开支的主要范围为:
(1)与项目有关的固定设备费、图书资料(需政府采购的设备必须到资产财务处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购买的图书资料需要在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学院。
(2)论文版面费、著作的出版费。
(3)国内调研及学术交流费、差旅费。
(4)专家评审、鉴定费。
2、启动经费由使用人在上述使用范围内自主支配使用。
3、经费的使用接受资产财务处的统一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4、使用人若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未满时申请调离学院或自费出国,应全额偿还学院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含用经费购置的已列入学院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四、考核与验收
1、科研启动项目实行中期检查、结项审查制度。申请人应在经费到位后尽快开展工作,在项目开展满一年时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及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小结。各系部对课题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科研处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启动项目,视情况做暂缓拨付或撤销拨款。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的结项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2、经费使用者应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在两年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以此为基础申请各类国家、省部级及其他课题。在课题研究期间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做相关的学术报告;其中,论文、专著在发表时均应标注“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人申请项目结项时,需提交《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成果材料(或证明材料)和课题经费使用报告。
附件: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层次 人才 科研 启动费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35份)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
编 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简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联系电话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 政治面貌 | |
第一学历 | | 最高学历 | | 最高学位 | |
系(部) | | 现任职务 | |
职称 | | 职称评定时间 | |
学习及工作经历 | 起止年月 | 学习或工作单位 | 学科专业及方向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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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
代表性成果 | |
在研课题与项目 | |
科研启动费使用计划 | 支出科目 | 经费概算(元) | 计算根据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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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预期成果 | |
系部意见 | 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意见 | 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院领导意见 | 院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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