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工开展横向科研项目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我校服务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学校《教科研业绩分计算及奖励办法(试行)》(锡城职院科[2021]76号)相关条款做如下补充规定:
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自然人等委托我校进行研究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社会培训、订单班、企业奖学金等不列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2.项目负责人应配合科技处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3.税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财务处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和印花税等相关税款。
4.财政统筹。暂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总额的30%计算,例如10万元,扣3万元。
5.管理费。暂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总额的5%进行提取。
6.科研业绩分计算。以学校名义对外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结项后根据单项实际到账经费,计算科研业绩分,具体标准为:5万元以下部分,120业绩分/万元;5万元-10万元部分,130业绩分/万元;10万元-20万元部分,140业绩分/万元;20万元以上部分,150业绩分/万元。
7.本补充规定在学校科技服务专用经费账户设立前,暂行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算,与《教科研业绩分计算及奖励办法(试行)》(锡城职院科[2021]76号)文件冲突之处,以此补充规定为准。
8.本补充规定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