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校拟开展民间学术头衔申请、使用、管理等情况摸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目的
在全院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国外、国内非政府机构设立的面向全国科研人员的国内外民间学术头衔(院士、会士、会员等)的摸底梳理、了解掌握科研人员申请、获得使用相关学术头衔的情况。
二、 自查方式
(一)自查范围
1.人员范围
本部门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人员,包括在编、聘用和返聘。
2.民间学术头衔范围
民间学术头街范围包括国外、国内非政府机构设置的学术头衔,请各部门科研人员将获得的所有国外、国内学术头衔一并纳入自查范围。
(二)自查内容
获取民间学术头衔的情况,包括民间学术头衔的获取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请于2024年9月3日(周二)15:00前完成自查,符合民间学术头衔人员请如实填报自查情况表,无此类情况也须填报!各二级学院(部)、部门负责人在自查表上签字后并盖上部门公章后送至科技处李明华老师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0510-83276077
附件:自查表
科技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