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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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28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 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截至报告年度末(2023年),依托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影响力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高校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 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六)鼓励以依托高校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高校。

   三、申报程序和名额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可通过省教育厅、省有关部门或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申报,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的高校每校限报1家。请各市属高校从地方发展改革委申报,其他省级部门属高校从省有关部门申报,鼓励其他各高校通过省有关部门和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申报。根据申报情况,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申报15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高校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 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高校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学校当年和下一个年度申报资格。

  (三)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法人单位;以非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工程研究中心所属人员开展的、与本工程研究中心目标定位相关的工作。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本工程研究中心,不得将无关人员或无关工作纳入统计范围。

  (四)拟申报者请于4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6份,包括申报汇总表、申请报告、申报数据表及佐证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电子版光盘(1张)报送至科技处唐雯雯,电子版材料同步OA发送。

  (五)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6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Excel形式)、申报数据表(Excel形式),申请报告正文(Word 格式)及附件材料(PDF格式)。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 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主管部门、申报高校名称和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附件:

1.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2.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3.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科技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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