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锡城职院字〔2019〕66号)的规定,2023年度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出标志性成果,建高水平学校”的办学思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科研项目的应用性、实践性和产学研合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城院方案。
二、 课题类型及申报资格
1、校级科研(专项)课题将分别设科研重点课题、科研一般课题和科研立项课题,另设思政专项课题。
2、校级科研课题及思政专项课题面向全校教职工。
3、原则上不鼓励正高职称老师申报,主要面向青年教师和副高以下职称教师。
3、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特别是青年教师积极申报。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10月10日。
2、每项课题限报1名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名。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同年申报和参与的课题,累计不超过两项。校级课题在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3、专项课题申报人须在《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的选题方向栏后注明专项类别。
4、科技处组织专家遴选科研课题和思政专项课题,根据申报质量设立科研重点、一般和立项课题若干项。
5、除立项课题无经费资助外,其他课题均按《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锡城职院字〔2019〕66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配套经费资助。
6、凡争取到国家、省、市等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在研项目),则校级科研课题不再重复立项。
7、科研课题和思政专项课题按照《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锡城职院字〔2019〕66号)中相关要求办理结题。
8、课题经审批立项,未能按期结题,课题负责人需提前提出延期申请。无故未按时结题,冻结剩余经费,并予以通报,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
四、材料要求
请于10月10日下午15:00前将《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校级科研(专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6份),《校级科研课题汇总表》(一式1份),由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李明华老师。同时将申请书和《校级科研(专项)课题汇总表》电子稿通过OA发送。
联系电话:83276077;地址:南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办公楼413室
科技处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1、2023年度校级课题选题指南
2、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
3、校级科研(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4、校级科研(专项)课题汇总表
5、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