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2022年度教科研业绩统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科研业绩分计算及奖励办法(试行)》(锡城职院科〔2021〕7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期间正式出版、收录的论文、著作和教材以及通过鉴定和结项的项目、科研基地(团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经过评审的各类获奖成果和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智库成果、艺术作品收藏等。务必注意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二、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11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部门统计专员加入科研工作量统计QQ群:548673997;科技处做工作部署;人事处完成人员身份界定。
2.填报阶段:11月9日-11月11日,教职工本人如实填报《统计表》。
3.审核阶段:11月12日-11月14日,各二级学院(部)、部门审核及汇总,并将《统计表》和支撑材料报送科技处。由各二级学院(部)、部门统计专员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4.复核阶段:11月15日-12月5日,科技处将复审后的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果,反馈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5.确认阶段:12月6日-12月7日,各二级学院(部)、部门将科研工作量复核表经本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送科技处。
三、统计要求
1.论文应注明作者总人数、排名、题名、期刊名、出版时间(期)、是否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目录、CSCD、SCI、CSSCI、SSCI、A&HCI、E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等)。
SCI、S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请将提供论文全文及收录检索证明(教育部查新工作站)的复印件。
国内期刊论文提供“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检索页。无法查询的请提供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论文还未正式刊发(仅有录用通知书)不予统计。
2.专著、译著、编著提供原件。教材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方可填报。
3.通过科技处结题的项目均无需提供支撑材料,其他课题请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4.科研成果获奖、应用与采纳成果及已授权专利须提供复印件。
5.论文、著作由我校第一作者填报(需列出所有署名合作者)并分配分值,科研获奖、科研平台、项目、专利等各类分值由负责人填报并分配。
6.教学工作量抵扣科研基本工作量,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二级学院(部)审核,经教务处和科技处审定同意后,才能进行抵扣。
7.当年新晋职称人员,按原职称序列进行统计。
四、计分方法
1.凡涉及分值分配,所有人员应采用统一的参照文件进行填报,一旦分配完成,不能对分配分值再进行调整。
2.请各二级学院(部)、部门将材料分开收集和汇总。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李明华,联系电话:83276077,
地址:南校区图文信息中心413办公室。
附件:
1.2022年度教科研业绩统计表
2.科研工作量分值分配表
3.教学工作量抵扣教科研业绩分申请表
科技处
202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