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 年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 10号,附件1)文件精神,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及提名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
教育部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共设4个奖种,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奖。
二、提名方式
(一)提名方式
教师申报的相关研究成果,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向教育部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 3号,附件2)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学校发放,申请人于4月15日后向科技处提出申请。
(二)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请人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申请人可于4月15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
(三)提名公示
1.提名项目(人选)需在5月5日前将公示所需内容通过OA发送给科技处李明华老师,由科技处统一完成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2.项目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均须进行公示(如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参与单位的公示应与我校公示时间基本同步,公示无异议需出具公示函交予科技处备档。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同时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附件4)通过OA发送给科技处李明华老师,学校截止时间为5月12日(星期四)15:00。
(二)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提名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4套(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5:00。
附件:
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 年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 10号)
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 3号)
3.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4.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5. 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2022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