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锡城职院字〔2019〕66号)的规定,2021年度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题类型及申报资格
1、校级科研(专项)课题将分别设科研重点课题、科研一般课题和科研立项课题,另设思政专项课题。
2、校级科研课题及思政专项课题面向全校教职工;科研重点课题申报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二、申报须知
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月25日。
2、每项课题限报1名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名。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同年申报和参与的课题,累计不超过两项。校级课题在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3、专项课题申报人须在《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的选题方向栏后注明专项类别。
4、科技处组织专家遴选科研课题和思政专项课题,根据申报质量设立科研重点、一般和立项课题若干项。
5、除立项课题无经费资助外,其他课题均按《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给予相应配套经费资助。
6、凡争取到国家、省、市等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在研项目),则校级科研课题不再重复立项。
7、科研课题和思政专项课题按照《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办理结题。
8、课题经审批立项,未能按期结题,课题负责人需提前提出延期申请。无故未按时结题,冻结剩余经费,并予以通报,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
三、材料要求
请于10月25日下午4:00前将《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校级科研(专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6份),《校级科研课题汇总表》(一式1份),由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李明华老师。同时将申请书和《校级科研(专项)课题汇总表》电子稿通过OA发送。
联系电话:83276077; 地址 :南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办公楼413室
科技处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1、《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
2、《校级科研(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3、《校级科研(专项)课题汇总表》
4、《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