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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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锡城职院字〔201966号)的规定,2021年度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题类型及申报资格

1校级科研(专项)课题将分别设科研重点课题、科研一般课题和科研立项课题,另设思政专项课题。

2校级科研课题及思政专项课题面向全校教职工;科研重点课题申报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二、申报须知

1、申报时间:2021108日~1025日。

2、每项课题限报1名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名。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同年申报和参与的课题,累计不超过两项。校级课题在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3专项课题申报人须在《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的选题方向栏后注明专项类别。

4、科技处组织专家遴选科研课题和思政专项课题,根据申报质量设立科研重点、一般和立项课题若干项。

5、除立项课题无经费资助外,其他课题均按《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给予相应配套经费资助。

6、凡争取到国家、省、市等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在研项目),则校级科研课题不再重复立项。

7、科研课题和思政专项课题按照《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办理结题。

8、课题经审批立项,未能按期结题,课题负责人需提前提出延期申请。无故未按时结题,冻结剩余经费,并予以通报,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

三、材料要求

请于1025日下午400前将《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校级科研(专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6),《校级科研课题汇总表》(一式1),由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李明华老师。同时将申请书和《校级科研(专项)课题汇总表》电子稿通过OA发送。

联系电话:83276077 地址 :南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办公楼413

 

 

                                                           科技处

                                               2021108

 

附件:

1、《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

2《校级科研(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3《校级科研(专项)课题汇总表》

4、《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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