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主持人:
现将2019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 2018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技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在研且未申请结题的一般项目。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科技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科技处将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办法
一般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一份)报科技处审核。同时将《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通过OA发送给科技处沈老师。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经科技处初审后,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初评。
(二)结项要求
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 篇北大核心或CSSCI 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 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 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已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请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
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另附经专家鉴定《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三)结项材料
1.纸制稿:《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盖过章的复印件)、《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研究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报科技处审核。
《结项报告书》(一式一份),《结项证明》(附件7)(一式一份)单独一页,建议彩色打印。
2.电子稿:《结项报告书》、《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通过OA发送给科技处沈老师。
3.注意事项
《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未在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号”和“基金名称”,且项目成果必须与课题研究相一致。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截止2019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4.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未通过科技处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科技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请参加中期检查和办理结项的课题主持人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科技处(办公楼107室)沈老师。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5.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
6. 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
7.结项证明
附件材料请至OA下载。
科技处
201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