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须知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三类奖项: 1.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奖 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三类奖项合计设置一等奖20项(每项奖金3000元)、二等奖80项(每项奖金2000元)、三等奖200项(每项奖金1000元)。 二、成果形式 成果主件以文本形式为主,主要包括三类: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个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著作和文章,包括辞书、年鉴、史志、研究综述等。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三、成果认定 1.成果内容认定 ⑴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为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无著作权纠纷。 ⑵非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观点和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成行政决策),且无著作权纠纷也可以申报; ⑶已获全国、省部级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作者认定 ⑴成果独著者在江苏工作;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第二作者在江苏工作;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⑴所有成果须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⑵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⑷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送审材料与送审程序 送审材料 包括《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成果主件、成果附件。 ⑴所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电子版通过OA发送给沈怡玥)。三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成果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不能三类兼报。 ⑵报送材料: 成果主件与附件一式六份(如果申报的是论文,需要提供1份论文原件,5份复印件,如果申报的是专著,需提供5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江苏省第四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六份),统一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办公楼107室。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 2016.3.7
|